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决策部署和《中小企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实行小微企业融资借贷业务降费奖调补政策,引领地方反对不断扩大实体经济领域小微企业融资借贷业务规模,减少小微企业融资借贷成本,增进专心于服务小微企业的融资借贷机构可持续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报如下:一、总体拒绝全面秉持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提示,严肃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涉及决策部署,按照市场主导、政府扶植、结果导向的原则,反对引领更加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小微企业,更进一步扩展小微企业融资借贷业务规模,减少小微企业融资借贷费率水平。
二、实行内容(一)反对对象。中央财政在2018-2020年每年决定资金30亿元,使用奖调补融合的方式,对不断扩大小微企业融资借贷业务规模、减少小微企业融资借贷费率等政策性引领较强的地方展开奖调补。
2018年,对全国37个省份(还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折合)皆决定奖调补资金。2019年和2020年,对合乎一定条件的省份不予奖调补。奖调补资金分配的基础数据源于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信用借贷业务信息上报系统”。2019年和2020年,借此自由选择以小微企业业务居多的政策性融资借贷机构的涉及数据作为分配依据。
小微企业是指合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等部门联合制放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不还包括房地产行业、金融服务行业和投资(资产)管理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类、地方国有企业资本运营平台类企业。某省份小微企业年化借贷费率=∑该省份每笔小微企业融资借贷业务担保费收益/∑该省份每笔小微企业融资借贷业务年化借贷额。某省份小微企业年化借贷额=∑(该省份每笔小微企业融资借贷业务实际借贷额*实际借贷天数/365天)。(二)资金分配。
1.分档定额奖励。2018年,对东部、中部、西部地区按上一年度追加小微企业年化借贷额规模名列分别坐落于前9名、前7名、前9名,总计25个省份展开定额奖励。
奖励标准根据各省份上一年度追加小微企业年化借贷额、小微企业年化借贷费率分成四档。第一档:上一年度追加小微企业年化借贷额坐落于所属区域中位数以上,且小微企业年化借贷费率坐落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及以下,奖励9000万元。
第二档:上一年度追加小微企业年化借贷额坐落于所属区域中位数以上,但小微企业年化借贷费率坐落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以上,奖励7000万元。第三档:上一年度追加小微企业年化借贷额坐落于所属区域中位数及以下,且小微企业年化借贷费率坐落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及以下,奖励5000万元。第四档:上一年度追加小微企业年化借贷额坐落于所属区域中位数及以下,但小微企业年化借贷费率坐落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以上,奖励4000万元。2019年和2020年,对按上述办法名列且上一年度小微企业年化借贷费率不多达2%的省份展开奖励,并提升奖励标准,每个年度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减少1000万元。
2.因素法补助金。2018年,对全国37个省份(不含兵团)决定补助金资金。补助金资金按因素法分配,以上一年度追加小微企业融资借贷额规模为分配因素,顾及区域协商。
某省份本年度补助金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定额奖励资金支出)*该省份上一年度追加小微企业年化借贷额*区域补助金系数/∑(符合规定条件的省份上一年度追加小微企业年化借贷额*区域补助金系数)。区域补助金系数根据财政部关于东中西部省份的区分确认。东部补助金系数为1,中部补助金系数为1.2,西部补助金系数为1.6。2019年和2020年,对上一年度小微企业年化借贷费率不多达2%的省份之后按上述因素法分配补助金资金。
(三)资金用于与管理。中央财政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地方展开奖调补,奖调补资金限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841号)。奖调补资金切块下超过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重点反对政策引导性较强、效果较好的借贷机构,尤其是对必要服务小微企业且取费较低的借贷机构增大奖调补力度,充分发挥奖调补资金的鼓舞起到,避免对地市或借贷机构非常简单平均分配。
要通过必要补助金、绩效奖励、代偿补偿等方式,增进政策引导性借贷机构(不含再担保机构)不断扩大小微企业融资借贷业务尤其是单户贷款1000万元及以下的借贷业务、首贷借贷和中长期贷款借贷业务规模,减少小微企业融资借贷费率。有条件的地方可利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等有效地载体,推展区域内银行、借贷机构、小微企业等构建资源、信息和业务线上接入,提升融资服务效率和精准度,更进一步扩展小微企业融资借贷业务。三、的组织实行各省份财政厅(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不应高度重视,大力谋划,贯彻抓好的组织实行工作。
(一)填写信息。各省份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不应的组织本地区融资借贷机构及时全面填写小微企业融资借贷业务涉及数据信息。从2018年11月起,按月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信用借贷业务信息上报系统”上报(http://coids.sme.gov.cn或http://coids.miit.gov.cn),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每年2月底前,各省份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上报上一年度小微企业融资借贷业务进展情况报告及中央财政资金具体安排用于情况(还包括明确用途、反对对象、金额等)。每年7月底前,各省份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上报本年度上半年小微企业融资借贷业务进展情况报告及已发布命令财政预算资金决定用于情况等。(二)汇总分析。
工业和信息化部按月对地方上报数据信息展开汇总分析,于每年3月底前已完成对上一年度全国数据信息的汇总分析,获取给财政部作为资金分配的依据。(三)发布命令资金。财政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汇总数据情况,融合当年支出决定,分配发布命令奖调补资金。
(四)绩效监测和评价。各省份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中央财政奖调补资金用于情况和继续执行效果按年度积极开展绩效评价;工业和信息化部展开动态监测和业务指导,并视工作进展情况的组织绩效再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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