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个人转让两年以上二手房免征营业税

本文摘要:原标题:财政部:二手房出让营业税减免年限由五年降到两年地产中国网快讯 3月30日下午,时隔央行公布房贷新政之后,财政部公布了《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出让营业税政策的通报》,认为自3月31日起,个人将出售严重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税营业税;个人将出售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乘以出售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税营业税;个人将出售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减免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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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财政部:二手房出让营业税减免年限由五年降到两年地产中国网快讯 3月30日下午,时隔央行公布房贷新政之后,财政部公布了《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出让营业税政策的通报》,认为自3月31日起,个人将出售严重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税营业税;个人将出售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乘以出售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税营业税;个人将出售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减免营业税。以下为通报原文: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出让营业税政策的通报财税[2015]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增进房地产市场身体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后,现将个人住房出让营业税政策通报如下:一、个人将出售严重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税营业税;个人将出售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乘以出售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税营业税;个人将出售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减免营业税。二、上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标准、办理征税的明确程序、出售房屋的时间、出示发票、差额征收扣减凭证、非出售形式获得住房不道德及其他涉及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发送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作好平稳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强化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继续执行中几个明确问题的通报》(国税发﹝2005﹞172号)的有关规定继续执行。三、本通报自2015年3月31日起继续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出让营业税政策的通报》(财税﹝2011﹞12号)同时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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